審計委員職責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4名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 財務報表稽核及會計政策與程序。
- 內部控制制度暨相關之政策與程序。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資金貸與背書或保證。
- 募集或發行有價證券。
- 衍生性金融商品及現金投資情形。
- 法規遵循。
- 經理人與董事是否有關係人交易及可能之利益衝突。
- 申訴報告。
- 防止舞弊計劃及舞弊調查報告。
- 資訊安全。
- 公司風險管理。
- 簽證會計師資歷、獨立性及績效評量。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審計委員介紹
| 姓名 | 學歷 | 現職/經歷 | 專業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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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佳穎 | 輔仁大學 | 【現職】 維心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經歷】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資深專員 |
現任於維心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檢察事務官資格,具備財務會計及法律之專業,且能適時給予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提供風險管理、法律策略/法令遵循及管理等專業意見,因此在執行獨立董事及功能性委員會職權時,可借重其法律、財務等專長,以提升董事會公司治理品質及功能性委員會監督功能;同時為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
| 李志良 | 景文技術學院 | 【現職】 荷蘭商台灣戴爾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系統研發資深經理 【經歷】 新加坡商惠普全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研發資深經理 |
現任於荷蘭商台灣戴爾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_研發資深經理,具有管理、商務專業及公司業務所需之經驗。 |
| 林岳震 | Quincy University MBA | 【現職】 翰廷精密科技(股)公司供應鏈管理部經理 【經歷】 1.晶睿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經理 2.兆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經理 |
現任於翰廷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經理,具有管理、商務專業及公司業務所需之經驗。 |
| 廖國華 | 文化大學 | 【現職】 嘉捷科技企業(股)公司資深主任工程師 【經歷】 微星科技(股)公司業務副理 |
現任於嘉捷科技企業(股)公司資深主任工程師,具有管理、商務專業及公司業務所需之經驗。 |
年度運作情形
- 審閱財務報告
董事會決議本公司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嗣經董事會委任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王怡文會計師、簡思娟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
- 評估內部控制系統之有效性
本公司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判斷項目,判斷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確保達成內部控制制度之目標。審計委員會認為公司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系統是有效的,公司已採用必要的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違規行為。
- 委任簽證會計師
審計委員會被賦予監督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之職責,以確保財務報表的公正性。
除稅務相關服務或特別核准的項目外,簽證會計師事務所不得提供本公司其他服務。為確保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審計委員會係參照會計師法第47條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10號「正直、公正客觀及獨立性」之內容制定獨立性評估表,就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評估是否與本公司互為關係人、互有業務或財務利益關係等項目。115年3月5日第三屆第9次審計委員會及115年3月5日第六屆第14次董事會審議,並通過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務所王怡文會計師及簡思娟會計師均符合獨立性評估標準,足堪擔任本公司財務及稅務簽證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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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項目 |
評估結果(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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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獨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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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最近一次簽證作業,未有七年更換之情事。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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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與委託人無重大財務利害關係。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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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避免與委託人有任何不適當關係。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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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會計師應使其助理人員確守誠實、公正及獨立性。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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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執業前二年內服務機構之財務報表,不得查核簽證。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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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會計師名義不得為他人使用。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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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握有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股份。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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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與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有金錢借貸之情事。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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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未與本公司或關係企業有共同投資或分享利益之關係。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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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未兼任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之經常工作,支領固定薪酬。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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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未涉及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制定決策之管理職能。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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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未兼營可能喪失其獨立性之其他事業。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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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與公司管理階層人員無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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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未收取任何與業務有關之佣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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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截至目前為止,未受有處分或損及獨立原則之情事。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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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適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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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計師並無受主管機關及會計師公會懲戒之情事,或依證券交易法第37條第3項規定所為之處分。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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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會計師是否定期主動向公司更新稅務、證管法令及新修訂 IFRSs 會計準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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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會計師是否與公司管理階層(包含內部稽核人員)及董事保持良好溝通。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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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會計師是否不定期提供本公司財務、稅務諮詢服務。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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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會計師是否如期完成本公司各期財簽,前三季正式之財報於該季結束45日內完成,年度財報於年度結束3個月內完成。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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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會計師是否如期完成轉投資公司各期財務報表核閱或查核。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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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會計師是否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及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執行財務報表查核工作。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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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會計師提供審計及稅務等服務品質及時效性是否符合需求。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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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會計師事務所在處理公司審計服務上是否有足夠的規模、資源。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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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會計師是否按照委任書之服務項目進行期中及年度審計作業,未發生不適當情事。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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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會計師事務所在風險管理、公司治理、財務會計及相關風險控制上是否適時通知公司管理階層及董事會任何顯著的問題及發展。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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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會計師是否對於公司內部控制查核提出建議。 |
是 |
參考審計品質指標 (AQIs) 資訊制定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表並提報每年三月董事會
本公司參考13項審計品質指標 (AQIs) 資訊制定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表,包含會計師事務所規模、連續提供審計服務年數、提供非審計服務之性質及程度、審計簽證公費、是否無違反會計師法、審計服務品質、是否如期完成各期法定報表、是否與管理階層、內部稽核主管及董事之溝通等指標,並取得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之獨立性聲明及審計品質指標報告(AQI Report),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每年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

為秉持公司治理之精神,保障股東權益、強化董事會職能,使獨立董事得以更妥善發揮其職責,定期辦理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會計師間的溝通會議。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方式
內部稽核主管與獨立董事至少每季一次定期會議(審計委員會會議),就本公司內部稽核執行狀況與內控運作情形提出報告。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每年定期會議(審計委員會會議),會計師就查核本公司財務狀況、內控執行情形及其他相關法令要求事項進行報告,並針對有無重大調整分錄或法令修訂是否影響帳列情形進行溝通。
近二年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溝通情形摘要
本公司獨立董事與簽證會計師每年至少一次於審計委員會內,會計師就本公司當季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查核及核閱結果以及其他相關法令要求事項進行充分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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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溝通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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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29 |
1.會計師就113年第一季核閱: (1)查核人員及事務所與公司間之獨立性 (2)出具查核結論之類型 (3)查核範圍 (4)查核發現 2.重要會計準則或解釋函、證管法令及稅務法令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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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6 |
1.會計師就113年期中核閱: (1)查核人員及事務所與公司間之獨立性 (2)查核人員核閱期中財務報表之分別責任 (3)出具查核結論之類型 (4)查核範圍 (5)查核發現 2.IFRS永續揭露準則導入計畫 3.重要會計準則或解釋函、證管法令及稅務法令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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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31 |
1.會計師就113年第三季核閱: (1)查核人員及事務所與公司間之獨立性 (2)查核人員核閱期中財務報表之分別責任 (3)出具查核結論之類型 (4)查核範圍 (5)查核發現 2.近期審計準則更新彙總 (1)審計準則220號「財務報表查核之品質管理」 (2)審計準則600號「財團財務報表查核之特別考量」 (3)審計準則530號「審計抽樣」 (4)確信準則3400號「預測性財務資訊之審查」 3.年度查核規劃 4.重要會計準則或解釋函、證管法令及稅務法令更新 |
| 114/3/3 |
1.會計師就113年第四季查核:出具查核結論之類型 2.IFRS永續揭露準則導入計畫 3.重要會計準則或解釋函、證管法令及稅務法令更新 4.114年度(第十二屆)公司治理評鑑指標修訂之簡介 |
| 114/5/5 |
1.會計師就114年第一季核閱: (1)查核人員及事務所與公司間之獨立性 (2)出具查核結論之類型 (3)查核範圍 2.重要會計準則或解釋函、證管法令及稅務法令更新 3.美國對等關稅因應策略 |
| 114/8/7 |
1.會計師就114年期中核閱: (1)查核人員及事務所與公司間之獨立性 (2)出具核閱結論之類型 (3)查核範圍 (4)查核發現 2.重要會計準則或解釋函、證管法令及稅務法令更新 |
| 114/10/29 |
1.會計師就114年第三季核閱: (1)查核人員及事務所與公司間之獨立性 (2)出具核閱結論之類型 (3)查核範圍 (4)查核發現 2.重要會計準則或解釋函、證管法令及稅務法令更新 |
| 115/3/5 |
1.會計師就114年第四季查核: (1)查核人員及事務所與公司間之道德與獨立性 (2)事務所品質管理制度 (3)查核人員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4)出具查核結論之類型 (5)查核範圍 (6)查核發現 2.重要會計準則或解釋函、證管法令及稅務法令更新 |
近二年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與稽核主管溝通情形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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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溝通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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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20 |
1.113年內部稽核計劃執行情形 2.112年內控制度聲明書提報 =>獨立董事於本次會議無特殊意見或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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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7 |
1.113年內部稽核計劃執行情形 2.本公司稽核主管任命案 =>獨立董事於本次會議無特殊意見或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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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31 |
1.113年內部稽核計劃執行情形 2.制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制度實施細則」 3.114年稽核計畫提報 =>獨立董事於本次會議無特殊意見或指示 |
| 114/3/3 |
1.114年內部稽核計劃執行情形 2.113年內控制度聲明書提報 =>獨立董事於本次會議無特殊意見或指示 |
| 114/5/7 |
114年內部稽核計劃執行情形 =>獨立董事於本次會議無特殊意見或指示 |
| 114/8/7 |
114年內部稽核計劃執行情形 =>獨立董事於本次會議無特殊意見或指示 |
| 114/10/29 |
1.114年內部稽核計劃執行情形 2.115年稽核計畫提報 =>獨立董事於本次會議無特殊意見或指示 |
審計委員會自我評鑑或同儕評鑑結果
| 自我評鑑或同儕評鑑年度 | 提報董事會日期 | 相關提報文件 | 評鑑結果 |
| 114 | 115/3/5 | 審計委員會評量結果:4.95分/滿分5分。 | |
| 113 | 114/3/3 | 審計委員會評量結果:4.9分/滿分5分。 | |
| 112 | 113/2/20 | 審計委員會評量結果:5分/滿分5分。 |